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瞪羚计划”企业、研发机构:
根据《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骨干人才和紧缺人才薪酬补贴实施办法》(穗开办〔2013〕1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帮助企业减少用工成本,留住骨干人才和紧缺人才,2015-2016年度骨干人才和紧缺人才薪酬补贴申请工作将于近期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
本次申报的企业为科技类企业,具体包含以下类型: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2.广州开发区“瞪羚计划”企业;
3.省级以上独立法人研发机构。
具体名单及分配名额见附件1、附件2。
二、申报人条件
企业自主确定被推荐人选。择优推荐对本企业发展、技术转型升级作出重大贡献、无违纪违法行为、2015年7月1日前到本公司任职,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2)企业生产的主要产品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
(3)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
(4)在申报企业担任创新管理岗位、知识产权管理岗位或从事科技金融工作3年以上;
(5)企业急需的其他骨干人才和紧缺人才(不受学历和职称限制)。
三、申报材料
1.企业汇总表(附件3);
2.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骨干人才和紧缺人才薪酬补贴申请表(附件4);
3.申请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4.企业工商税务登记证明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符合《实施办法》第三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6.个人社保缴费清单或企业为该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清单(时间从2015年7月-2016年6月);
7.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还需提交本人交税记录证明(时间从2015年7月-2016年6月);
8.申报人为外国国籍需要提交本人护照工作签证或外国专家签证以及居留许可复印件、港澳台人士需要提供就业许可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需签“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10月20日止。请企业于申报截止日期前提交申报资料,逾期不提交申报资料的或在申报截止日前仍无法补齐资料的,视为放弃申报,名额收回另行分配。
科技类企业薪酬补贴的申报受理和初审工作由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局负责。请将申报资料提交到如下地址,并将附件3和附件4电子版发送到相应邮箱,邮件主题统一为:科技企业薪酬补贴+单位名称。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省级以上独立法人研发机构(名单见附件1)的申报受理地址为:广州科学城科研路12号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科学城基地首层受理窗口,联系人,司昱涛,联系电话:83491565,邮箱:490822990@qq.com。
广州开发区“瞪羚计划”企业(名单见附件2)的申报受理地址为:广州科学城科学大道182号C2栋102室,联系人:罗钰,联系电话:28065402,邮箱:292945635@qq.com。
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局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进行初审,并在企业汇总表中“受理单位初审意见”栏填写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其他要求
1.骨干人才和紧缺人才一年一申请,本次获选的骨干人才和紧缺人才享受薪酬补贴的期限是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公司收到款项后,在3个月内发放给人才,若公司在收到款项后,该人才已经离职的,公司不得对其发放补贴,余款项退回区人才中心上缴至区财政。
2.被推荐的骨干人才和紧缺人才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骨干人才和紧缺人才称号,并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1)该人才已离开被认定时所在企业的;(2)该人才违法、违纪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人才变动、违纪违法或出现其他不适宜继续领取薪酬补贴的。
3.申报单位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申请骨干人才和紧缺人才资格,并停止广州开发区财政提供的各类扶持1年:(1)获评人才违法、违纪未及时向区人才办报备的;(2)获评人才在享受补贴期内离职,单位未在一个月内将薪酬补贴退回区财政的;(3)未按要求撤销获评人才称号,并将薪酬补贴退回区财政的;(4)单位虚假申报,具体经办人瞒报、谎报或循私申报的。
4.企业推荐的人选仅为候选人,经人才办汇总名单送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黄埔区政法委、公安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属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担任总经理职务的,还需送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审核)。审核完毕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认定。
5.被推荐人经认定为骨干人才或紧缺人才,薪酬补贴划入企业账户,由企业代缴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发给骨干人才或紧缺人才。
附件: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研发机构名额分配表
3.企业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