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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瞪羚企业高企奖励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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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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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依据  
  《广州开发区瞪羚企业认定扶持办法的通知》(穗开管办〔2015〕18号)  
  二、申请条件  
  在穗开管办〔2015〕18号生效期间(2015年7月27日至2020年7月26日),被开发区(包括广州开发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广州国际生物岛)认定为瞪羚企业或瞪羚培育企业的科技法人企业。  
  三、申请时间  
  以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通知为准,“政策兑现”窗口集中受理时间另行通知。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  
  四、资助标准  
  (一)对获得认定及培育的瞪羚企业,两年内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新引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两年内获认定我区的瞪羚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对培育的瞪羚企业3年内获得首次认定瞪羚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申请材料  
  以下1至5项材料一式两份,另附电子文档(光盘)1份,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以6至8项材料在办理拨款时提供:  
  1、 《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2、 《瞪羚企业高企奖励审批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国税登记证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供现场核验);  
  4、 瞪羚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 企业经办人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1至6项材料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  
  7、 企业申请资金拨付的函(原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  
  8、 企业出具的收据(客户联原件,至少2名财务人员手写签名,加盖财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式三份);  
  9、 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时提供)。  
  (以上7至9项材料在办理拨款时提供)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0号窗口)  
  联系电话:82114062 邮箱:zcdx@gdd.gov.cn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局  
  联系电话:82118220 邮箱:duanxn@gdd.gov.cn  
  八、申请时间  
  工作日:上午:8:45-11:45;下午:1:30-4:45。  
  九、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9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3+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访问http://www.gdd.gov.cn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并下载打印《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材料清单》,同时登录区科技项目管理系统http://kjsb.honya.cn/注册,在线填写《广州开发区瞪羚企业高企奖励申请审批表》并下载打印。经审核通过后,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递交纸质材料,正式提出申请。  
  (二)对材料齐备无误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策研究室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批复文件并转交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四)政策研究室通知申请者前往“政策兑现”窗口领取批复文件,并递交申请资金拨付的函、收款发票或收据。政策研究室收齐上述拨款资料后转交业务主管部门。  
  (五)业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资金拨付的函、收款发票或收据后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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